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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少雄同志在2009年度全市律师年度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市律协秘书处 时间:2009-11-05 10:18:01

 

加强学习  全力推动郴州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

袁少雄同志在2009年度全市律师年度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91030日)

 

各位律师:

大家好!

经过紧张筹备,2009年度我市律师年度业务培训班今天开班了。这次律师年度业务培训,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既有政治理论的学习,又有律师业务的指导,既有最新的法律讲读,又有实务操作的指引。我相信,在邓云峰、徐涤宇、李德文、娄丽芝等多位专家教shou的精心讲授下,在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这次培训班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借此机会,我就我市律师业的发展谈几点意见。

一、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国律师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不仅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也要为上层建筑其他部门服务,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属性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不仅是中国知识分子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更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践者,应站在法治和道德的最前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依据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此体现其社会主义性质;并坚决与违反和践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作斗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推动更高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更多公序良法的形成与实现。

具体而言,广大律师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律师形象的关系

从律师的起源上讲,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正义之剑。然而,律师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把剑的方向就会偏离服务于人民的轨道,失去了社会主义的属性,律师也就会变成人们眼里的“诉棍”。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律师的社会主义属性,即律师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办事。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也是律师自身形象提升的进程。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提升律师的形象;律师形象提升了,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如同血肉之躯不可分割。

近年来,我市律师在依法高质高效办案的同时,积极参与大量的公益事务和公益活动,如参与信访接待、妇联工会值班、义务法律咨询等。广大律师无偿地向困难群体及其他需要援助的人们提供了各类法律援助,并利用自己的职业条件和专业特长,延伸公益活动的范围。这些活动,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增强社会的凝聚力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程中,积极发挥了律师的作用,大大提升了我市律师的社会形象。

由此可见,律师只有把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最高的追求,不徇私情,不畏权势,终生为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而奋斗;只有把“诚实守信”作为执业的基本准则,忠于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勤勉尽责,努力塑造自身形象,带动整体形象,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实现法治中国。

(二)律师的个案维权与服务大局的关系

律师自主执业、独立执业、依法执业,是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标志。但是这个独立不等于可以天马行空、自行其事。党中央多次指出,推进改革、经济发展是大局,社会稳定也是大局。我们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积极地服务大局,主动地服从大局,自觉地顾全大局。大家知道,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而我们律师工作又与本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服务大局也是我们律师工作的重要使命。

实践中,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中起到了平抑与缓释作用。在诉讼、仲裁程序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日益强化的趋势下,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有效推动了纠纷解决程序的顺畅运行及正确适用法律,理性、恰当地解决社会纠纷。

同时,律师在个案维权中的确对立法、司法有着重大影响而又为社会广泛关注,有些甚至已成为社会上颇有知名度的 “影响性诉讼”,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为当事人追求到了“迟来的正义”。但如果偏离了“个案促进法治”的这条主线,或以极端的方式维权,不论基于什么样的名义,都只会离法治的道路越来越远。

因此,服务大局,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要求,也是广大律师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律师应该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以忠实法律为己任,依法维权,自觉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维护司法公正,不迷恋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不挑词架讼,不背后唆使、怂恿群众与政府对立,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能只顾个人的经济利益,不顾社会效益。

(三)律师独立执业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律师制度在各个国家产生、发展的历史不同,但是,律师有独立的执业意识,有保持职业独立的作为律师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律师保持职业的独立性,就是要求在执业中要作到既要独立于当事人,又要独立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轻信当事人陈述的每一件事情及意见,不为了有利于自己所参与的诉讼而与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官进行私人接触与交涉,或者以提供某种便利的方式对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施加影响。律师所作的结论应当是与事实相符合、与法律规定相一致的公正判断。

律师执业独立可以推动法律职业的职业化进程,使律师获得职业尊严和赢得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其他法律职业人员的尊重,避免律师成为商业的附庸。维护律师正义使者的形象,更好地实现律师的社会功能,能够大大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然而,律师在保持职业独立的同时,还要坚持党的领导,两者并不冲突。

首先,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律师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因此,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可见,律师自由、独立执业与坚持党的领导从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其次,我们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律师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党领导下的政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服从党的领导,不把自己作为自由职业者,不游离于政治之外,律师才能更好地把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和与对社会负责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

律师,手持伸张正义的利剑,就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律师执业的根本原则。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我们的共同语言是建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追求之上的。律师的地位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提高;律师工作的阻力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克服;律师的合法权利要靠这个基础和共识来保护。所以,律师执业要坚持“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四)法治理想与法治现实的关系

整个20世纪,从清末沈家本修律到孙中山“五权分立”之构建,从“六法全书”的制定到“依法治国”口号的提出,中华民族一直在为法治理想而奋斗。然而理想主义者普遍赋予法律超越精神的品格,他们在追求法治理想的同时又往往忽视了自身的理论构建和实证调查。苏力教shou在《法治及基本土资源》中提出:“我们的研究不是为寻找法的理想的完美范式,而是人类已造就出来的法的社会现实”。可见,法治理想离不开法治现实,否则便成为空中楼阁。

法治理想是建立在三个核心原则之上的。第一,有良好的法律。这种法律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稳定性、统一性及可行性。良法应当具有正义性的实质。它包含着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保证自由、促进效率的作用。第二,社会成员普遍守法,国家政府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守法和严格的依法办事。政府在执行公务期间能否严格地依法行使职权是现代法治是否存在的最主要的标志。第三,有确保正确公正行使法律以及不受任何政治制度和权力领域直接干预和控制的法律领域。

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到,中国的法治现状存在着许多现实性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由于传统社会结构和运作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和转型。在社会整型的过程中,对法律领域的依赖日益加重,而法律领域无论在理论、理念、司法机构及人员的配置上都无法承担这样的重任。二是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某些领域其变化可以说是根本性的。但是法律并没有因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形成和发展变化发挥其创立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对我国而言,市场经济又是一个新兴的和陌生的环境,所以法律领域对此的滞后反应就更加明显。三是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社会各个阶层以及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错综复杂,而中国的法律对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表现得力不从心。尤其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法律在处理社会变革中的矛盾和冲突时受制于同时要顾及多方面的利益和压力,因此不能以自己的价值观、价值取向去公正地发挥规范和调整社会的功能。如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司法工作的行政化及其他种种的原因造成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难以实现等等就是这个方面的体现。四是中国的司法领域由于缺乏稳定而足够的良性互动的外部司法资源地供给保障,造成内部司法资源的严重不足。这里的司法资源供给集中表现在人、财、物的配置。例如司法人员的普遍素质还有待提高,司法腐败时有发生等等。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法治现状和我们所构建的法治理想还有着相当大的距离和差距。当然这也是中国许多年以来沉淀下来的积垢所引发的实际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作为律师这一现实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言,基本而主要的工作就在于找出这些差距及其根源所在,从而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明确的战略目标,注意现实与理想的差距,通过踏实的工作,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逐步实现“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的理想。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创郴州律师工作新局面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紧紧围绕34条开展大讨论活动。如何建设好郴州是摆在郴州人民面前的一大历史性课题。具体到我们律师工作,近几年,我市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受到了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想各位同样也感到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种压力来自多方面,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创郴州律师工作新局面是当前摆在郴州律师面前一个重大课题,需要各位积极地讨论,深入地思考。当前,我认为做好律师工作,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一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广大律师要加强对国家大政方针和政治理论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以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稳定大局。

二是要依法履行职责。在从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活动中,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要严格执行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受理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审批、备案、集体研究、报告、结案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及时向主管司法局、律师协会进行汇报,虚心接受指导,确保案件代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是要加强信息管理。要正确处理好与当事人、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关系。不得以组织串联、签名等方式对有关案件施加影响;不得指使、诱导、煽动当事人闹事,影响社会稳定;不得利用媒体、网站和各类研讨会不负责任地发表影响案件处理的言论。要加强对本所和个人网站、刊物内容的审查,及时发现和防控负面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炒作、利用。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涉及重要情况要立即汇报。

(二)以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修改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61施行。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一定要以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为契机,切实转变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竞争力。

一是提高事务所规章制度执行力。自2004年教育整顿以来,我市律师总结出许多必备的规章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对事务所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不尽理想。有的拉不下面子,有的则是我行我素,缺乏执行力。因此,事务所主任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来,抓好管理。特别是那些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刚转制的律师事务所要更加高度重视,从一开始就要抛弃不良习气,从严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事务所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基层单元。律师事务所要生存、要发展,不仅要资合,更要智合、人合、志合。要通过文化建设活动,培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精神,影响人,激励人,创造事务所和谐环境,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提升软实力。

三是打造服务品牌。当前,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健全完善,律师队伍不断庞大,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在较低层次服务的律师感受更为明显。我市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尚未形成自己的服务品牌。当事人选律师与选医生有相似之处,在同等条件下,更看重的是口碑和品牌。因此,各位律师均要认真思考自身的定位、律师事务所的定位,从现在做起,打造自己的服务品牌,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最近中组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律师党支部要按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事务所政治核心。同时,希望有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律师积极申请入党,党支部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发展优秀律师加入党组织。

五是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律师同样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并配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这也是我要重点强调的。我今天谈这个问题也是有所考虑的,因为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问题与律师的交谈机会不多,尤其是面对全市的律师,更是机会难得。

执业律师是律师机构的细胞,离开执业律师,律师机构也就无从谈起。同样,律师的任何行为,律师的一举一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律师事业都将产生影响。事务所主任本事再大,没有在座的每一位律师的支持配合,事务所的管理也是一句空话,所以,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离不开我们每一位律师的具体支持和配合,只有我们每一位律师都按照规定做了,都能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能按照事务所制定的制度去执行,那么就能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基础管理。此外,律师事务所也是律师的家,事务所的每个律师均有责任和义务把它建设好、管理好,它才能给我们带来温馨的工作环境。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做主任,其他律师时不时跟你对着干,你是什么感想。在民主的基础上要有集中,我希望每一位律师一定要配合事务所主任做好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工作,多尽点责任,多承担点义务。

(三)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

律师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全市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开创全市律师工作新局面。广大律师要抓住发展机遇,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认真做好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工作,履行好法律援助义务,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要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努力为深化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领域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要坚持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要注重社会效益,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向社区延伸法律服务,主动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继续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努力树立“诚信执业,执业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眼界,在非诉讼活动特别是涉及房产、金融、证券、网络、国际贸易等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经济全球化后服务领域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认真研究律师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四)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树立郴州律师良好形象。

首先要有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态是干好任何一件事情的首要条件。不要以为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就是“鲤鱼跳龙门”,要知道,这只是法律事业的开始;不要以为做了一些漂亮案子,就是大牌律师,要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不要以为自己年龄大、经验多,就是法律权威,须知“术业有专攻,闻道有先后”的道理;不要以为自己是硕士、博士、教shou就是法学精英,要知道“学无止境、不进则退”的古训;不要以为媒体报道过,论文发表过,就是行家,要知道“笑在最后,笑得最好”的深刻内涵。律师发展的道路充满了荆棘与坎坷,只有保持良好的心态,对荣誉成绩和困难挫折拿得起,放得下,才能最终取得成功。对取得的荣誉和成绩不仅不能沾沾自喜、骄傲自满,更重要的是不可固步自封,怠于改变和创新。许多律师有所建树后,往往守着已有的一亩三分地而止步不前,怕失去已有客户而放弃学习深造,停止了开拓,没有了动力,很快就会被别人超过,自己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在碰到困难的挫折时,切不可心灰意冷,更不能一蹶不振。特别是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能牢骚满腹,怨天忧人,更不能剑走偏锋。要乐观看待问题,善于转变思维模式,勇于尝试,善于坚持,学会尊重,学会舍弃。勇敢地面对压力,紧紧把握住机遇,就会成功。

其次,要锻炼自己的口才。古人云:“好马出在腿上,好汉出在嘴上。” 律师不只是和生硬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打交道的,更多的是和人打交道,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可以说,唇枪舌战、纵横捭阖,离不开律师的口才。如果没有很好的口才,既使肚子里再有“货”,也是哑吧吃饺子――心里有数,别人无法知道你要表达的意思。律师需要和当事人打交道,如果不能打动当事人,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赖,当事人凭什么相信你?律师需要和法官打交道,如果不能说服法官,法官凭什么采信你的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律师需要和检察官、对方律师打交道,如果不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检察官、对方律师凭什么接受你的观点?律师需要调查取证,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不配合你的工作,你凭什么调取证据、打赢官司?律师很忙,也很累,如果连自己都说服不了,你凭什么说服别人?

当然,有好口才,并不等于我行我素,口无遮拦,更要注重“诚信”二字。诚信是律师的立身之本。诚信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祸从口出,病从口入”,律师应把好“嘴”关,该说时就大胆地说,不该说时不能不负责地乱说、瞎说。

再次,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调查研究是认识世界的一个基本的途径和方法,贯穿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的全过程。调查研究的本质就是实事求是,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大法宝。律师要调查取证,要撰写法律文书,要撰写调研文章,就要靠这一法宝。律师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或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如果不顾事实、语言无味、哗众取宠,法官心不在焉,听众东张西望,这绝对是律师法庭最大的失败。实事求是、短小精悍、言简意赅的法律文书往往能打动法官、感动听众;华而不实、无病呻吟的法律文书只能被法官和听众所唾弃。

第四,要善于学习。做一行,学一行,精一行。律师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法学知识要滚瓜烂熟,科技知识要举一反三,外语知识要运用自如,经济知识要触类旁通。律师虽然没有“顺风耳”,但要耳听八方、见微知著。律师虽然不是“千里眼”,但要眼观六路、“一叶落而知秋”。如果律师“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怎么能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怎么能据理力争、慷慨陈辞?怎么能击中要害、凯旋归来?这些本领,都是要靠不断地学习才能得来。不仅要向书本学,更重要的是向实践学,向他人学。三人行必我有师。同时,要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注意把自己融入到律师事务所、本地区、整个律师队伍的文化建设中去,做一个有知识、有文化的律师,增强自身发展后劲。

第五,要勤奋。业精于勤,荒于嬉。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利,使之损失减少到最小。律师确实很忙,很多案卷要去看,很多资料要去查,很多文书要去写,很多客户要去访,很多证据要去调,很多当事人要去陪等等,很多事情在排着队等着你去做,如果不勤奋,这些事情就没有了尽头,还会招来批评、不满和投诉。当然,有的人也会说,现在我刚入行不久,没那么多事情。但是如果忽略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学习,没有准备,机遇来了你也抓不住。我要特别提醒那些收费额较少的律师,不要怨天尤人,更多是反省自己是否做对。要想做律师,就不要怕吃苦;如果怕吃苦,最好别做律师。

最后,祝培训班圆满成功,祝大家身体健康。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