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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律师协会年度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
来源:市律协 时间:2007-12-12 16:30:02


(2006年5月12日三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律师年度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和促进我市律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准,特制定本法。
一、 年度培训采用学分积分制度。每位会员每年必须至少积满40学分才予年检注册,其中面向全市律师举办的大型培训讲座必须至少积满24个学分。会员学分在一个注册年度内有效。
二、 市律师协会每年将举办为期三天半,总计40个课时的集中培训。会员每参加市律协组织的一上午或一下午的业务培训,积6个学分;报到半天,计4个学分;共计40个学分。
三、 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湖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培训的,按培训主办方规定计分;无规定的,每4个课时计4个学分。
四、 会员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有一篇专业论文被编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集,或在中国律师论坛等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计10个学分;出版专著,每部计20个学分。
五、 会员在《湖南律师》杂志发表论文一篇,计6个学分;在湖南律师协会网站或郴州律师网站上发表论文一篇,计4个学分。
六、 会员参加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计1个学分,但累计不超过4个学分。
七、 会员参加各类全国性、地区性研讨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每次计3个学分。
八、 会员参加律师事务所已报送市律师协会同意的业务培训活动的,每次计1个学分,但累计不超过4个学分。
九、 会员对律师工作提出书面合理意见或建议被采纳的,每一份意见或建议,计1个学分,但累计不超过2个学分。
十、 学分在每个会员的《执业律师培训登记册》上予以登记。
十一、 会员必须每年交纳培训费用。
十二、 会员参加市律师协会主办的集体培训,如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不计学分。
十三、 因故请假,获得批准,未能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的,市律师协会将统一安排一次集中补训;无故旷训,未能完成规定课时的,加收双倍培训费用后,市律师协会与以补训。
十四、 本办法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五、 本办法自2006年5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