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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转发〈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律协秘书处 时间:2020-07-30

郴律协通〔20208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湖南省律师协会《转发〈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湘律协通知〔202018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承诺书》

附件 22019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郴州市律师协会

                                    2020 6 4


湘律协通知〔2020〕18 号

转发《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
20206 号)转发给你们,附《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
考证”承诺书》,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20 6 3


律发通20206 号


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 4 21 日,

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24 号,以下简称“七部门《通知》”)。现

就律师行业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七部门《通知》的

自觉性和责任感

       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是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

举措。各地律师协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律师行

业贯彻落实七部门《通知》要求,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

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

动自觉,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

       二、准确把握七部门《通知》要求,细化申请律师执业

“先实习、再考证”的政策措施

      各地律师协会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七部门《通知》要

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先实习、再考证”政策措施适用于七部门

《通知》发布后申请实习登记的 2020 届高校毕业生,以及

20182019 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明确适用

时限。“先实习、再考证”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自七部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三是明确实习登记条件。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实习的,除无需

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各

省(区、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应符合《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报名条件。四是明确实习与考证的衔接。实习期满经律师协

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

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

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

其进行考核。五是明确启动时限,尚未启动申请律师执业实施

“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

及时启动,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措施。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做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

习、再考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律师协会要把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作为当前形势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积极做

好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七部门《通知》要求在律师行业得到不折

不扣落实。二要引导律师事务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接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习的相关工作。同时,指导、监督律

师事务所按照规定落实好实习人员的各项待遇保障,积极为实

习人员考证提供必要的条件。三要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

习管理规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实习登

记,认真组织好实习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实习工作依

法依规有序开展。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全国

律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附件1

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承诺书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自身已符合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 “先实习、再考

证”阶段性措施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1.本人属于  届

学校高校毕业生,尚未落实

工作单位,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申请实习登记前的五年内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

行:

1 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

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2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

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3 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采取

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4 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专职从事律师实习工作,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三)遵守省市律师协会、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管理规

定,认真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课程,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四)如在考核结果有效期内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后果。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2019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

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

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

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2018

4 29 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

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

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

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的学历条件

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我市宜章县、

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

本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

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

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20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

以报名参加 2019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

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9 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

开放大学等)的 2019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

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

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

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

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

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

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

2019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关于客观题考试成绩两年有效的相关规定:参加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

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 2019 年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

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

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

2019 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 2019

主观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