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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维权、惩戒工作通报
来源:市律协秘书处 时间:2020-04-20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

全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下称维权中心、投诉中心)2020年第一季度维权、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维权中心第一季度运行基本数据

全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第一季度共接到3起维权申请,其中来信申请1起,上一级律协转办、交办、督办2起。按照侵权类型来看,侵犯律师会见权的2起,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它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1起。

全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受理的3起维权申请中,已全部成功解决。

二、投诉中心第一季度运行基本数据

全省律师协会投诉中心第一季度共接到投诉27起(省律师协会投诉中心接到3起,其中来信1起,来访1起,来电1起)。其中来访投诉14起,来信投诉3起,上级律协转办5起,司法行政机关转移1起,公、检、法等单位来函4起。

在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后,全省律师协会依规受理了其中的27起案件。按照投诉分类来看,投诉律师涉嫌利益冲突行为的1起,代理不尽责行为的7起,违规收案收费行为的4起,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的3起,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的4起,不正当竞争1起,其他7起。

第一季度案件处理情况:不予立案21起,立案案件共9起(第一季度新立案9起,上年遗留立案案件38起),其中已结案17起(包括调解1起,移交司法1起,撤销案件2起,投诉不成立4起,警告处分2起,给予训诫处分1起,公开谴责3起,通报批评1起,中止会员权利2起),正在调查处理的案件30起。

三、典型案例情况

全省报送典型维权案例1起,涉及侵犯律师人身权的情形。

(一)湖南省律师协会、张家界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202011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收到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维权申请,反映该所李律师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某景区办公室作为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方代理人参与该公司与上访职工劳资纠纷协调会时,被40余名上访职工围困10多个小时。湖南省律师协会立即协调张家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要求全力保护律师人身安全,同时联系当事律师了解情况。张家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全力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当天下午,张家界市律师协会代表协同当地派出所民警现场与上访的职工进行座谈,宣讲限制律师人身自由,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后果。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劝说,在李律师人身自由被限制约16个小时后成功解救,保护了李律师的人身安全,维护了李律师的合法权益。

全省报送典型惩戒案例4起,涉及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收案收费,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等情形。

(一)株洲市律师协会因秦斌律师违规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责,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的行为,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9927日,株洲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湖南中航律师事务所秦斌律师(执业证号:14302199910498384)私自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责。经株洲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秦斌律师确有违规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责的行为,另查明秦斌律师在执业期间独资注册成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秦斌律师曾因违规行为受到过行业处分,但此次投诉事件发生后,主动退还了大部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取得投诉人谅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后果。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五)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2020113日,株洲市律师协会给予秦斌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二)湖南省律师协会因邓群波律师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9101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湖南长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为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群波(执业证号:14301200810655084)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撤回其重审起诉案件,并在撤诉后未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投诉人。经湖南省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邓群波律师确有超越代理权限代投诉人向法院申请撤诉,且未及时将撤诉情况告知投诉人的行为。鉴于事发后,邓群波律师主动承认违规并已与投诉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且系初次违规,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3月2日,湖南省律师协会给予邓群波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三)长沙市律师协会因刘克祥律师代理不尽责、违规收费、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910日,长沙市律师协会收到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刘克祥律师(执业证号:14307199710473163)涉嫌严重失职、引诱当事人向有关领导行贿的投诉。经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刘克祥律师存在代理不尽责、私自收费、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三)(五)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03 9日,长沙市律师协会给予刘克祥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对刘克祥律师私自收费且未依合同约定履职以及假借联络法官之名索取财物的行为,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限期整改,责令其自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返还投诉人财物。

(四)长沙市律师协会因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违规收案、收费及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为,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91025日,长沙市律师协会收到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301201811019377)涉嫌不尽责代理、违规收费的投诉。经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存在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让未办理转所手续的执业律师在该所实际办理案件的行为,鉴于该所被投诉后将全部款项退还给了投诉人,存在退款事实,有从轻处分的情形,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四十条第(六)项、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20203 9日,长沙市律师协会给予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