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使用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行为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准则。请全体律师遵照执行。
1、不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2、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散布传播违背中央、省 委、市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4、不传播损害国家荣誉和公共利益的内容。
5、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不散布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8、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9、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10、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11、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12、不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郴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