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市律协专门委员会是律师管理的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组织开展理论研究、业务指导和交流的业务工作机构。设立专门、专业委员会对提高律师业务水准、促进律师专业化、团队化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专门、专业委员会作用,六届市律协拟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和10个专业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拟由5—9名委员组成。根据章程规定,各委员会的委员采取律师自愿申报、律所推荐、会长办公会审议、理事会决定方式产生。现就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自愿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设立的专门、专业委员会
(一)专门委员会
六届市律协拟设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含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奖励惩戒委员会(含投诉受理查处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宣传联络与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体福利委员会、申请实习人员品行审核委员会、实习人员考核委员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青年律师与人才培养委员会、参政议政与公益事务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
六届市律协拟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非诉事务)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暨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产生的原则
(一)会长、副会长不兼任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
(二)监事会成员不在专门、专业委员会任职;
(三)兼职律师不担任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
(四)鼓励第六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积极申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五)鼓励“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律师和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积极申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六)按相关程序产生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同时在一个专门委员和一个专业委员会任职,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专门委员会任职,也不得同时在两个专业委员会任职。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执业三年以上;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知名度,近三年来办理过2件以上有影响的案件;4、近三年来未受到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5、热爱律师事业,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
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除符合委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执业六年以上;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3、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奉献精神。4、能够较好完成市律协交办的任务。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申报、推荐
1、符合条件的律师可根据自身特长申报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每名律师限申报二个专门或专业委员会。
2、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律师,认真填写《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并报律所推荐(法律援助律师报县(市、区)司法局推荐)。
3、申报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同时应提交委员会本届工作规划和2018年度活动计划。
4、相关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市律协邮箱:3203158913@qq.com
联系人:曹艳 0735 - 2366669
张亚苗 0735 - 2366670
郴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6月5日
附:《六届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attached/file/20180605/201806050913852085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