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和《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郴政办发〔2016〕27号),现就选聘郴州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6名,其中省内法学专家1名、本市执业律师5名。
二、选聘条件
1、受聘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2、受聘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律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三、报名
请申请报名人员从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下载《郴州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兼职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学历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推荐函等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具体选聘程序按照《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郴政办发〔2016〕27号)实施。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张晶 2368971)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