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效果,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活动开展,现就各环节工作提示如下:
一、开展学习教育(4月上旬—5月上旬)
(一)学习教育的内容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4、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5、学习中央编发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读本;
6、学习《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
7、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8、开展“做群众贴心人、做法律守护神”专题讨论;
9、开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大讨论;
10、开展对律师协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人的专题培训等。
(二)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先进典型介绍经验、专题辅导、实地观摩、主题演讲、座谈讨论、开设集中培训班、网上课堂、短信微博辅导、个人自学、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等形式相结合,开展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学习教育的载体。一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党组(党委)要组织对律师协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省直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专题培训由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组织实施(4月30日前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和省直所党委要将专题学习情况报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二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可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组织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三是对流动党员,要通过寄送学习资料、利用网络视频、发送手机短信等办法组织他们学习,确保学习教育做到全覆盖。其中,律师行业党组织参加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的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3天,党员律师集中上党课不少于1次。
二、征求意见建议(5月上旬—5月中旬)
(一)征求意见的方向
1、征求对律师协会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的意见;
2、征求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的意见
3、征求对律师党员的意见
4、征求对律师执业的意见;
5、征求对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
6、征求对律师协会在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
7、征求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意见等。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是征求服务对象、当事人的意见;二是听取合伙人(负责人)的意见;三是听取业务骨干和非党员律师的意见;四是征求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司法机关的意见;五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六是征求了解律师行业情况的专家学者意见等。
(三)征求意见的途径。一是要开门纳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听取意见;二是要主动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走访、设立意见箱、民主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要注意利用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全面收集意见;四是要“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努力创造放心提意见的环境;五是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原汁原味进行梳理,及时向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对涉及律师管理和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反馈、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向有关人员进行反馈。
律师协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对所征集的意见要认真进行梳理和综合,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将认真进行检查,征求意见不合要求的,将责成重新征求。(5月20日前,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和省直所党委要将征求意见汇总报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
三、查摆问题(5月下旬—6月上旬)
(一)查摆问题的方向
1、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存在的“四风”方面的其它突出问题;
6、律师管理和行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查摆问题的方式
1、坚持敞开大门找问题,坚持跳出行业找问题,把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着重从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
2、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班子及成员、律师党员都要认真查摆本地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查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把关,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要认真进行检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存在笼而统之、千人一面的单位和个人,要责成重新查找。(6月15日前,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和省直所党委要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总报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
四、撰写对照检查材料(6月中旬—6月下旬)
(一)对照检查材料内容
对照检查材料要对照查找出来的具体问题,逐项列出“四风”、行风建设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典型事例;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要求
1、律师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人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2、党组织书记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合伙人(负责人)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律师协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人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三)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
1、律师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协会上级党组织和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审核把关。
2、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人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律师协会党组织审核把关。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对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抽查。
3、省直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人对照检查材料要报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审核把关。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抽查。(7月5日前,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和省直所党委要将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情况汇总报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
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7月上旬—7月下旬)
(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范围
律师协会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不少于1天。
(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律师协会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提出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和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审阅通过后,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律师协会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与班子成员、党员合伙人逐一谈心,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深入交心谈心。
3、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
4、律师协会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党总支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要到会指导,开展点评,对会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专题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范围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1、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提出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2、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党员合伙人逐一谈心。
3、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采取“一会四评”方式组织召开,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党支部班子及成员、律师党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4、律师协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党总支班子成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5、专题组织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对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通报。
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要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抽查。(8月10日前,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和省直所党委要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汇总报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
六、整改落实、建章立制(8月上旬—8月下旬)
(一)抓好整改落实
1、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
2、律师协会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报上级党组织和省律师行业巡回指导组审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整改方案要报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审查,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律师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党员负责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个人整改措施。
3、要坚持开门搞整改,以适当方式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集中整改落实。
(二)开展正风肃纪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
2、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3、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三)建章立制
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1、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律师协会完善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律师的服务承诺制度;制定完善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电子档案;建立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
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对帮扶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制度。(9月10日前,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和省直所党委要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总报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
七、活动总结(9月中旬—9月下旬)
1、各市州进行活动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9月20日前,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和省直所党委要将活动总结报告报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
2、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办组织全省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