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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
来源:湖南律师网 时间:2014-02-18 9:08:37

 

湘律协〔20139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律发〔2013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各级律师协会以律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强化执业监管,全面推进律师行业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律师行风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诚信问题,影响队伍健康发展的诚信意识薄弱、诚信制度和诚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对当事人诚信方面,部分律师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不尽职尽责服务,不负责任地乱许诺、包打官司;利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的优势,规避、玩忽律师服务的责任义务,甚至牟取当事人利益;违反收费管理办法,私自收案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滥用风险代理。二是对司法机关诚信方面,少数律师办关系案、金钱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极个别律师违反法庭纪律等影响公正司法,在群体性和敏感性案件代理服务中,利用网络挑动、激化矛盾冲突进行施压三是对律师同行方面,与同行不正当竞争,违反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进行虚假宣传,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管理方面,少数律师协会管理意识不到位,执纪不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薄弱,日常管理监督不到位,内部管理随意性和功利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诚信问题。诚信执业是律师工作的生命线,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执业之基。能否诚信执业,直接影响着律师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律师行业形象。面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司法公正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各级律师协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律师诚信建设,向全社会彰显律师行业依法公正执业和维护公正司法的形象,树立律师队伍良好行风。

二、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宣传和对诚信教育的分类指导。加强律师队伍诚信教育是转变队伍行风的关键。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律师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省厅、省律协编印的《律师管理工作手册》,收录了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省律协颁布的行政规章和行业规则,要充分发挥其工具价值。要利用官方微博等新的载体和方式,通过点评律师事件,转发跟评律师执业行为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律师管理规章制度中的重点条款。要在每年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或律师工作座谈会上,加强对新颁布规章制度的培训,将其作为会议必备资料,促进管理者将规则内化于心。要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避免利益冲突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重点规章制度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考试、面试考核和青年律师培训课程中,促进律师在执业初期养成恪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习惯。各律师事务所要注重发挥老律师、优秀律师的传帮带作用,通过日常工作、生活交往、培训研讨中的接触探讨,突出引导青年律师形成“守法、诚信、勤勉、专业”的执业理念。

2、加快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重大、复杂的工程,各地要根据实际,创新方式,建立完善教育、监管、公示、考评、奖惩以及诚信文化建设系统等一系列保障系统。一是要建立完善教育系统,优化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方式,解决律师执业理念和执业素养问题。二是要建立完善监管系统,着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各项法律服务精细化管理标准,加强业务流程管理,检验律师的服务质量。三是要建立完善公示系统,利用湖南律师管理平台、湖南律师网和各市州律协网,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电子档案,实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信息公开和诚信状况的披露,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四是要建立完善执业状况考评系统,加强和改进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增强律师责任意识,努力改进执业水平,纠正不良行为。五是要建立完善奖惩系统,加大对先进典型律师的表彰奖励力度,树立律师良好形象,加大违规违纪等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六是要建立完善诚信文化建设系统,积极引导律师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工作信念和生活情趣。各地律师协会既要注重律师诚信体系的建设,更要注重发挥诚信体系的功能,既要有制度,又要抓制度的落实。

3、加大行业违规行为处分力度。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从保护律师队伍整体利益出发,克服对违规行为“从轻处罚就是保护律师”的认识,纠正“家丑不外扬”的想法,树立律师行业不护短的形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处分等查处程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完善投诉案件督办制度和投诉处理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督办程序、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办理。要坚持惩戒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相结合,对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对律师执业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除对违规违纪律师进行惩戒外,要对所在律师事务所予以惩戒。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代理的监管引导,既尊重律师代理案件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义务,对律师代理行为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发现、处理。要加大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按照《会员惩戒程序规则》的规定,通报有关案件,剖析重大违规案件,将行业评价转化为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使行业评价最终体现为利益的增减、信誉的升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失德但尚无惩处规定的行为,建立对律师的谈话提醒制度,督促严格自律。

4.加强行风监督工作。加强行风监督需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各地律师协会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时要抓住重点:一是检查对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各项规定、制度、规则的执行落实情况,对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的实施情况;二是检查律师事务所签订、履行与当事人服务合同情况。要紧紧抓住这两个关键点,确保监督有的放矢,抓出实效。各地律师协会要充分履行《律师法》赋予协会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职责,对影响行风建设、有损律师队伍信誉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要求律师事务所面向社会公示除商业秘密外的律师事务所信息,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定、对当事人的承诺等等,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律师协会和所有律师事务所,均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畅通监督渠道。省律师协会要成立律师行风监督委员会,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解决反映的突出个案问题。各市州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制度,聘请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活动,检查工作,听取意见。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要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行风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律师行风的监督。

5进一步提高律师协会的自律能力。加强协会惩戒委员会建设,充实惩戒委员会工作力量,适时调整委员会人员组成,进一步提高律师协会惩戒工作水平和效率。着力规范律师代理行为,省律协研究制定、推广《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规范文本》,推行委托人签署《法律服务权利、义务、风险提示》制度,纠正利用法律服务优势,限制委托代理人诉讼权利的违法违规现象,促进公正、公平服务当事人。加快湖南律师管理平台、湖南律师网及各市州律协网站建设,尽快实现管理平台数据与湖南律师网“执业律师查询”共享,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社会监督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以及多渠道查询方式。各地要将查找问题与发现先进典型相结合,注重发掘律师执业中诚实守信、服务为民的好典型加以总结和宣传,在评奖评优、外出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影响律师坚定练就文明执业修养,自觉避离浊污,维护职业品位和职业尊严。通过举办论坛、邀请业界普遍认可的律师分享执业体会,引导律师理性定位职业规划和利益目标,消除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行为倾向,潜心追求专业造诣,提高执业能力水平。进一步协调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各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有序竞争和规范服务。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律协。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3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