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我省律师政协委员李德文、李定明、刘彦、袁爱平在会前联合提交了《给予律师行业财税优惠扶持的建议》的提案。 当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律师事务所面临国税、地税两个税务局管理和查账征收的压力,部分律师事务所税负上升,且由于缺乏律师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反映律师业的成本、费用构成不同于一般生产企业的特殊性,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导致税务机关在对律师事务所投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存在着成本扣除不足、认定应税所得额不合理、税项不合理、税负过重等问题,这些影响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及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提案建议,借鉴部分外省市的做法,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律师事务所普遍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统一适应3%的增值税征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准则”未出台前,给我省律师事务所一个合理的缓冲期间,允许律师事务所在查账和核定两种税收征收方式内选择;出台相关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性文件,通过财政税收返还的形式,对所得税纳税较高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促进律师事务所尽早缩小与国内外先进所的距离,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执业律师。提案提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