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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律协秘书处 时间:2008-04-03 10:10:22


郴司发[2008]21号

 

郴州市司法局 郴州市信访局
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信访局:
    为健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处理工作保障机制,规范和推进我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有效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现就我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积极参与,热情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群众上访中提出的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引导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对重大疑难涉法问题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涉法信访个案的法律意见;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缠访的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三、实施办法
    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和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接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黄胜发担任组长,市司法局副局长罗跃进、市信访局副局长彭盛栋担任副组长,市信访局副调研员、接访一科科长姜汪炬、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李余粮、市律协秘书长陈海军、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罗浩、市信访局接访二科科长蒋光明为成员。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市信访局为律师接待提供场所,每个月的“市领导接访日”,市律协秘书处指派1—2名律师到市信访局协助领导接访,其他时间安排律师在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
    四、工作程序
    上访群众先由信访部门接待处理,需要律师参与的,由信访部门引导上访人到律师接待室或介绍到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接待室由律师接待。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两项机制:一是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律师要列席信访联席会议,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担任包案领导的法律顾问;二是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为保障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顺利开展,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要负责做好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发动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公道正派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值班工作;对律师接访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接访律师的管理,对在工作中违反法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参与接待工作的律师要树立大局观念,把妥善处理涉法信访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接待上访群众,耐心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上访群众认真负责的解答,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和接访工作有关规定,不得向上访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接访过程中谈论案件委托代理事项,不得为了代理事务的利益驱动而泄露有关秘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暗示、支持、参与上访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异常上访。
    市信访局负责为参与接待的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制定律师接访工作程序,抓好接访律师培训;负责信访接待业务工作的指导及有关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律师接待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律师接访工作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年要对律师接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对在接访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给予表彰。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信访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
 

 

郴州市司法局     郴州市信访局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律师 参与涉法 接待来访 意见
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