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是2000年5月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是郴州市成立较早,影响较深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行通常称为“星河所”。
星河所原办公场所位于郴州文化路8号,总投资百万余元。2015年12月在华宁瑞城重新购买了1000平方米办公室,购置了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累计投资达1000万元,是郴州市唯一拥有自主产权的律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星河所现有执业律师近45人,是目前郴州地区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自2003年开始,星河所实行了专业分工,先后成立了金融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民事业务部、刑事业务部、行政业务部等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更为专业的团队服务。星河所是目前郴州地区为数不多的取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备案登记的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律所,更是湖南省股权交易所郴州地区唯一的注册服务机构。
2016年星河所进行了重整改组,整合现有资源,结合地域优势,在桂阳设立了分所。桂阳分所现有执业律师9人,办公面积400余平方米。按照星河所的统一定位和服务要求,能够为桂阳县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县城设立分所,星河所在全市乃至全省开辟了先例。未来十年,我所拟根据发展计划,在资兴、永兴继续设立分所,从而打造县市一体化法律服务市场。
我所制定了统一收案制度、案件受理审查制度、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档案保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一整套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
我所具有办理法律业务必备的良好社会资源。我所擅长承办当事人在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再审、申诉)案件和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抗诉案件及各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同时也办理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类案件。我所专业承办疑难执行案件,素有高效快捷成功率高美誉。星河所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已成功办理各类案件近万件件,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我所在2002年筹建了金融业务服务部,由本所主任直接负责领导,二十名从业五年以上的资深专职律师,六名律师助理组成的专业团队,能够为银行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6年我所现已在桂阳县设立分所,今后几年拟在资兴市、永兴县设立分所,专门为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我所现在资兴市设立专门的金融服务团队,工作人员6人,一年来为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近千件案件,收回不良贷款近亿元。
我所从2002年起为信达、长城等资产管理公司代理不良贷款的打包、处置工作。从2002年起为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郴州地区19家单位和个人不良贷款进行资信调查,交付的调查结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受到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一致好评。2006年为中国银行北湖区支行发放贷款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律师意见书报告,有效的防控了风险。
在为银行业提供法律服务市场中,我所有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入围了多家金融机构的备选律师库。我所从2011年起担任了资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法律顾问,从2014年起担任了安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光大银行郴州分行的法律顾问,从2015年我所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的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桂阳县农村信用社、华融湘江银行郴州分行的法律顾问,为这些金融机构挽回了上亿元的损失,收回了近亿元的不良贷款。我所也为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分行、中国银行郴州分行、光大银行郴州分行、华融湘江郴州分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催收了多笔贷款,收回了多笔巨额贷款,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为多家金融机构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所同时为近四十家的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的法律服务是全方位的,能为公司有效化解风险。
我所每年的业务量逐年增长,2016年的总营业收入近1000万元,是整个郴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中屈指可数的一般纳税人机构。
我所的收费依据是湖南省物价厅、发改局制定的收费指导标准,总体收费价格在中等偏上的水平。
主 任:廖强新
合伙人:廖强新、罗晓伟、廖正亮
律 师:廖强新、罗晓伟、陈 璋、刘立标、李群杰、李 丽、
邱 丹、 周 义、罗 英、赵品高、廖正亮、黄平器、
刘建平、李启华、邓道茂、罗艳兰、邓剑霞、李湘熙、
许 幻、黄跃华、徐耀明、文 斌、李 征、李昌希、
李丽莉、廖振东、曹汉逸、房翠萍、雷文智、李 静、
蔡教中、邓毅文、李元丽、刘梦妮、黄 博、郑延锦、
赵欢欢、何 郭、钟丽洁、刘镇江、黄 莉、李家熙、
杜 莉
地 址: 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华宁瑞城1栋19楼
电 话: 0735-223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