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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 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来源:市律协秘书处 时间:2011-02-25 11:48:24

 

 

----关于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思考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张轶强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任。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律师的执业活动与国家的社会治理、经济主体的各种民事交往以及群众日常生活的联系日趋紧密,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律师队伍已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不可或缺、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毫无疑问,律师事务所不能成为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空白点,完善和加强这支队伍的党建工作具有现实而又深远意义。早在20083月,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同年7月在山东威海联合召开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随后,各地坚持把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作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点,从律师事务所实际出发,创新组织设置形式,通过单独建、联合建以及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逐渐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

但是,律师工作的相对自由性、相对独立性等特征导致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障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上存在误区。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理念落后,造成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没有内在动力,缺少活力和生命力。有些律师事务所存在“重经济、轻党建”,“重建所、轻建党”的现象。认为建立党组织与律师的业务开展没有必然联系,不建立党组织律师事务所照样发展。少数律师党员思想认识也存在误区,对律师队伍中的党组织建设问题存在着模糊认识,抱着 “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党员身份对其前途没有影响,部分律师党员还在为生计而奔波,工作和生存压力非常大,因此认为参加党员活动与开展律师业务有冲突,因而不愿意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党员意识淡薄。

2、组织上不便管理,开展活动比较难。律师事务所规模不一,有些律师事务所因党员人数达不到党章规定的成立党支部的条件而无法成立支部,只能结合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党员成立联合支部。而联合支部往往缺乏统一的活动场所。加上律师行业的工作性质存在业务繁忙、出差频繁、无坐班制、不易集中等特点,开庭、出差等执业活动使得一些律师党员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无法过正常的组织生活。

3、党建工作资源缺乏。律师事务所往往没有专门的党务工作者,个别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经验不足,缺乏将党务工作与所务工作有机结合的意识,同时律师事务所的非党员合伙人对所内的律师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太支持,认为影响工作,加之律师事务所往往没有专门的党建活动场所,也没有安排专门的活动经费,因此难以开展党建工作。

4、党建的形式和内容单一,党员发展工作进展缓慢。由于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理念陈旧,在党建的形式和内容上沿袭党政机关的做法,因而形式和内容都严重脱离律师行业的实际,思想教育空对空,缺乏针对性,因而效果甚微;组织活动流于形式。由于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没有很好结合,党组织对于非党员律师缺乏吸引力和感召力,因而许多非党员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不愿加入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进展缓慢。就拿本人执业的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来说,自该所成立支部以来,未发展一名新党员。

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拨款的“四自、两不”的社会服务机构,面临着较大的执业风险和生存压力,党建工作的开展存在以上障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因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保障律师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需要,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在律师行业中得以贯彻落实的需要,是进一步深化律师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也是搞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和保证。笔者认为,应当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成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律师执业活动、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具体应从以下及方面着手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1、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律师事务所要提高对自身的认识,澄清模糊思想,把加强党建与加强律师行业的管理、发展联系起来,通过抓党建,帮助、引导、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律师党员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学习,积极配合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开展,并为如何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献计献策。

2、加强组织建设,使党支部成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政治核心

首先,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上,只有支部委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增强党支部在律师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才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其次,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离不开合伙人的支持,因此必须统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思想,尽量取得合伙人(尤其是非党员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党建工作提高律师党员的素质,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的发展,使合伙人看到实实实在的效果,从而使合伙人更加认同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从而从时间、人员、资金等各方面对党支部的活动予以大力的支持。再次,必须提供专门的党建活动场所,为律师事务所党建活动的开展提供硬件基础。最后,必须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律师事务所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便开展党建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也应当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适当经费。

3、紧扣行业特点,做到党建工作与律师执业活动相统一。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应积极探索活动方式,加强自身建设,使律师行业党组织形成工作规范有序,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常搞常新的良性运行机制,应采取符合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特点、为广大律师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动员和组织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踊跃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确保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每一名律师党员都参与活动,实现创先争优活动在律师行业的广覆盖。律师党建工作,必须将诚信建设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相结合。律师党建工作更要与律师文化建设相统一。同时应该把创先争优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律师队伍依法、诚信、尽职执业理念。根据律师文化程度较高,工作独立性强、人员分散、时间紧、工作忙、难以集中的特点,可以采取小型分散与相对集中相结合、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党建工作。同时,可以结合时代特点和行业特征,利用区局的信息化平台,尝试建立“网络化”党支部、党小组,通过网络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党员与党组织的网络联系,推进党建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

4、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将优秀律师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律师事务所应有意识地培养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政治意识、政治热情和社会责任心、使命感,使他们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组织靠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党员发展计划,明确发展工作目标,发挥党员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力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壮大党员律师队伍。

总之,律师事务所应该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律师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