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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文副会长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上作《建设法治湖南 应重视发挥律师作用》大会发言
来源:湖南律师网 时间:2011-01-27 11:33:08

 



 

119上午,湖南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11位委员登台围绕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律师作用等问题建言献策。省律协副会长李德文委员在大会上作了《建设法治湖南应重视发挥律师作用》的发言,呼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建议把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作用,作为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措施来抓。

法治的本质是公权运行的规范化,与政府法制部门人员相比,执业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系、独立于政府机关的身份,能够更好地承担法律顾问的职责,提高政府行政的公信力。李德文委员在大会发言中建议“积极引入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行政争议易发的重点部门和部分乡镇,推广建立这一制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建立完善政府决策的法律咨询、评价机制,在决策阶段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把好政策出台的法律关,而不能把法律顾问仅仅当成应付行政诉讼、争议的“消防员”;建立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律师参与机制,以帮助政府搞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涉外谈判等法律事务,从源头上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法律失误”。

在现代社会,律师的功能已从一般性的“打官司”扩展到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长期以来,我省律师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与服务,为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知识、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的工作。李德文委员还建议“要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加大对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制定经费补偿、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律师更好地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与法律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身份互换机制,畅通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渠道,探索律师进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途径,扩大律师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为律师提供良好的政治进步和职业发展空间;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

20108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进一步发挥全省律师在建设法治湖南中的作用,省政协、省司法厅、省律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赴长沙、益阳、郴州、岳阳4市开展调研,形成了《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法治湖南——关于我省律师工作的调研》报告,报告针对我省律师执业环境、律师管理工作、律师队伍素质不适应法治湖南建设的需要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此次发言内容,是调研报告的部分成果。

省领导周强、徐守盛、梅克保、杨泰波、李微微到会听取委员意见,省政协主席胡彪和副主席石玉珍、阳宝华、刘晓、龙国键、魏文彬、谭仲池、何报翔、龚建明和省政协秘书长欧阳斌出席会议。李德文委员的发言还受到了与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湘声报》等进行了报道。

附:李德文委员在政协湖南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发言全文

建设法治湖南应重视发挥律师作用

建设法治湖南,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湖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湖南政治文明建设的一大跨越。自2007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在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裁量权、政府服务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规章,领全国之先河,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远见卓识和创新思维。律师作为一支独立于行政、司法机关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我们建议,在下一步的探索中,把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作用,作为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法治的本质是公权运行的规范化。在我国,约有80%的法律法规、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政府行政过程中涉及的涉法矛盾和问题日益增多,政府工作越来越离不开专业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能够弥补政府行政人员法律知识的不足,为政府的立法、决策、执行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目前,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本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我们建议:一是进一步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行政争议易发的重点部门和部分乡镇,推广建立这一制度,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二是积极引入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政府法制部门人员相比,执业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系、独立于政府机关的身份,能够更好地承担法律顾问的职责,提高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三是建立完善政府决策的法律咨询、评价机制,在决策阶段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把好政策出台的法律关,而不能把法律顾问仅仅当成应付行政诉讼、争议的“消防员”。四是建立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律师参与机制,以帮助政府搞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涉外谈判等法律事务,从源头上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法律失误。

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律师制度在诉讼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建立一种制约和平衡机制,以平衡诉讼双方权利特别是平衡公权私权,防止法律的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律师职权的正常发挥,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然而,我省律师在执业中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十分普遍。一些办案部门由于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以案件性质为由设置一些不必要的门槛,给律师正常执业带来了障碍。推进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落实《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适当提高律师在诉讼结构中的地位,取消有碍辩诉双方权利平衡的某些程序性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三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应当充分尊重律师的法定诉讼权利,理解和支持律师正当执业活动,重视律师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主张和意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相关规范,使律师和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维持正常的工作交往关系,同时对出现的问题综合治理,对违法违纪行为共同查处,形成合力。

三、鼓励支持律师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与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在现代社会,律师的功能已从一般性的“打官司”扩展到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长期以来,我省律师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与服务,为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知识、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的工作。如从2003年以来,参与涉法信访接待29100多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900起,防止群体性上访512起。2008年以来,为750个重点工程项目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200多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亿多元。2006年以来,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办理援助案件2100多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工伤赔偿近亿元。实践证明,律师在推动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上是大有可为的。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引导,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加大对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制定经费补偿、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律师更好地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与法律公共服务。

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解决律师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二是壮大律师队伍,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努力解决“老少边穷”地区律师短缺的问题,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身份互换机制,畅通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渠道,探索律师进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途径,扩大律师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为律师提供良好的政治进步和职业发展空间。四是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调动行业内外的积极因素,通过教育培训、业务交流、互动互助、监督考核等手段,引导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增强执业技能,提高业务开拓能力。建议设立青年律师扶助基金,建立健全执业律师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将青年律师进入行业执业纳入全省就业扶持范围,实施就业扶持政策,为青年律师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